2025-07-23 0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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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ღ★,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ღ★,加快推进数字拉萨建设ღ★。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ღ★、自治区投资ღ★、援藏投资和市本级投资在我市建设实施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ღ★、业务信息系统ღ★、数据资源库ღ★、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ღ★、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ღ★。
第三条拉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ღ★、资源共享ღ★、标准统一ღ★、安全可靠的原则ღ★,实行“统一工程规划ღ★、统一标准规范ღ★、统一管理备案ღ★、统一审计监督ღ★、统一评价体系ღ★、统一运行维护”ღ★。按照“大平台淘800 9.9元ღ★、大系统”的发展格局ღ★,大力支持跨部门ღ★、跨层级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ღ★,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ღ★。
第四条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拉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ღ★,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ღ★,拟定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ღ★。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ღ★、建设指导和验收ღ★、评估评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ღ★;统筹通用基础设施和共用信息平台建设ღ★。负责全市运维经费管理ღ★。
拉萨市委网信办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前置审查ღ★,从项目可行性ღ★、网络和数据安全投入比例ღ★、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等方面深入论证把关ღ★,出具审查意见ღ★。
拉萨市委机要保密局负责指导ღ★、监督ღ★、检查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密和保密管理ღ★。负责指导ღ★、监督密码应用和电子文件管理ღ★,参与审查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ღ★。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中央预算内信息化项目投资年度计划及项目申报ღ★。参与审查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ღ★。
拉萨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ღ★,参与审查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ღ★。按照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ღ★,保障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ღ★。
拉萨市各级各部门(以下统称“各部门”)按照“三定”职责ღ★,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规划ღ★、建设ღ★、运行和安全管理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ღ★,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和归档ღ★;负责编制本领域或本部门项目建议书报送至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预审ღ★,预审通过的由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各部门数字化发展情况ღ★,综合评估后汇总至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会议研究ღ★。
第五条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拉萨市委ღ★、市政府领导下ღ★,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ღ★,会同网信办ღ★、机要保密局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ღ★、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拉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ღ★,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ღ★。
第六条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ღ★、自治区相关信息化发展规划大阳城官网ღ★,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ღ★,制定拉萨市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ღ★,报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ღ★。未纳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项目ღ★,原则上不予审批ღ★,确需新增的建设项目ღ★,实时组织评估论证ღ★,报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ღ★。各部门编制其他规划涉及信息化建设的ღ★,应当与拉萨市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进行衔接ღ★。
第七条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9月会同拉萨市委网信办ღ★、拉萨市机要保密局ღ★、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ღ★、拉萨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下一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ღ★。拟申报项目所需资金经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审核后报拉萨市人民政府审定ღ★,拉萨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安排下一年度各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ღ★。
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8月31日ღ★。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月的第四周星期四组织开展一次项目申报预审ღ★,预审通过的纳入下一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ღ★。8月3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预审通过后循环列入后一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ღ★。原则上每个部门年度内申报的信息化项目不得超过2个ღ★。因特殊情况急需推进实施的信息化项目ღ★,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直接实施ღ★。批示及项目建设方案在项目实施前报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ღ★。
第八条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规划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ღ★、集约管理ღ★、共建共享的原则ღ★。基础设施的建设涉及多个部门ღ★,各部门应主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ღ★。
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全市非涉密政务机房的规划建设ღ★,负责政务云ღ★、政务外网ღ★、视频点位ღ★、统一视觉计算ღ★、统一物联网ღ★、统一区块链ღ★、AI综合服务大模型ღ★、统一身份认证ღ★、城市运营管理中心ღ★、城市级统一入口APPღ★、政府协同办公统一入口APPღ★、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底座等共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ღ★。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筑信息模型(BIM)ღ★、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规划建设ღ★,为全市提供建筑基础信息服务ღ★。
各部门非涉密业务系统应充分依托全市现有基础设施和共性支撑平台建设ღ★,包括使用政务机房ღ★、政务云ღ★、政务网络ღ★、数据基础底座ღ★、统一身份认证等ღ★,各部门不得新建淘800 9.9元ღ★、改扩建信息化机房ღ★,避免重复建设ღ★。
第九条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ღ★,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项目框架设计ღ★,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预审ღ★。
框架方案要确定项目的参建部门ღ★、建设目标ღ★、主体内容ღ★,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ღ★、数据流及系统接口ღ★,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ღ★,实现共建共享要求ღ★。框架方案确定后ღ★,由牵头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ღ★,参建部门参与组建项目专班ღ★,牵头部门对使用效果负直接责任淘800 9.9元ღ★。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政务信息化项目审定结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ღ★、初步设计方案ღ★、密码应用方案ღ★。对于建设内容单一ღ★、投资规模小于1000万元(不含)ღ★、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ღ★,可以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或实施方案ღ★。
各部门办公区域网络改造ღ★、安防和办公设备采购等不纳入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范围ღ★,各部门实施采购完成后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报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ღ★。
第十一条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在收到评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评审ღ★,评审通过的ღ★,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并下达批复文件ღ★。评审未通过的ღ★,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评审意见ღ★。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ღ★,二次提交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ღ★,评审通过的ღ★,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并下达批复文件ღ★。原则上评审2次未通过的ღ★,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评审材料ღ★,相关损失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ღ★。
原则上不再支持业务系统软件的原始开发ღ★,其二次开发和实施费用不再单列ღ★,均列入软件采购费中计费ღ★。成品软件取费标准需设计单位提供三家以上比价资料ღ★。
各县(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环节应统一由县(区)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评审ღ★,评审结果可作为县(区)项目审批部门下达批复的依据ღ★,县(区)项目审批部门不再进行二次评审ღ★。
第十二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ღ★,依法进行招标ღ★,确定设计淘800 9.9元ღ★、施工和监理等服务单位ღ★。
第十三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设计ღ★、监理ღ★、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ღ★,监理单位应同步与施工单位进场ღ★,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信息化项目不得施工ღ★。建设单位不得将信息化项目发包ღ★、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ღ★。
第十四条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大阳城官网ღ★,各部门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报批或备案ღ★。
第十五条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对全市信息化项目的工程进度ღ★、质量ღ★、技术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ღ★。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电子档案ღ★。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建设ღ★。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ღ★,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绝对值累加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15%ღ★,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变更调整ღ★,同时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ღ★:
(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ღ★,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ღ★。
第十七条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六个月内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ღ★,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或委托验收ღ★。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超合同工期50%)ღ★、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ღ★,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ღ★。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ღ★,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资金安排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ღ★、暂缓安排投资计划ღ★、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ღ★。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ღ★、自治区的相关要求ღ★,遵循数据共享ღ★、数据安全和档案管理的规定ღ★,开展项目建设和申请验收ღ★。以下情形验收不予通过ღ★。
第二十条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ღ★,项目建设单位须将项目总结报告ღ★,项目验收合格意见报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ღ★,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运维费用ღ★。
第二十一条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相关决(结)算手续的项目ღ★,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提请财评或审计ღ★;批复金额1亿(含)以内的提交项目审批部门进行财评ღ★,1亿以上的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ღ★。
第二十二条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在第12个月至24个月内ღ★,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ღ★,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ღ★,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自评结果ღ★,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ღ★。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运维经费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经费核算依据ღ★。
项目审批部门ღ★、审计部门ღ★、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ღ★,根据评价结果对拉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ღ★,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ღ★。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第三方参与单位和专家的监管ღ★,建立失信主体名单ღ★,全市通报ღ★。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ღ★,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ღ★,采取技术措施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的防护设施建设ღ★,定期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ღ★,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ღ★。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国家法规ღ★、规范ღ★、标准和《拉萨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ღ★,对信息系统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ღ★,并按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ღ★,拉萨市委网信办在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检查ღ★,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统一测评服务及其他项目申报的先决条件ღ★。
新建信息系统首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由各建设单位按照批复文件要求自行开展ღ★,次年及以后申报纳入统一等保测评ღ★。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ღ★,同步规划ღ★、同步建设ღ★、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ღ★。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ღ★,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ღ★,政务工程的网络设备ღ★、安全设备ღ★、服务器ღ★、存储设备应按照安全自主可控实施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在项目免运维服务期截止的上一年度8月31日前ღ★,向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运维经费ღ★,附绩效评价报告ღ★。符合统一运维条件的政务信息系统应纳入统一运维ღ★,由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申请运维费用ღ★。未纳入统一运维的政务信息系统ღ★,由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核后ღ★,各部门自行申报运维费用ღ★。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ღ★,试行期3年ღ★。2020年8月16日印发的《拉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暂行办法》(拉经信发〔2020〕30号)ღ★,2022年8月1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数字拉萨发〔2022〕4号)同时废止大阳城官网ღ★。凡与本办法冲突的ღ★,以本办法相关规定为准ღ★,本办法与上位法冲突的以上位法为准大阳城官网ღ★。
第二十九条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ღ★,按其执行ღ★。各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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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ღ★、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ღ★。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ღ★,市ღ★、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ღ★、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ღ★,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ღ★、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ღ★,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ღ★。真诚欢迎您为拉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ღ★,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ღ★。
1ღ★、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ღ★、仲裁ღ★、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ღ★,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ღ★。
2淘800 9.9元ღ★、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ღ★、人民法院ღ★、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ღ★,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ღ★、人民法院ღ★、人民检察院提出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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